非移民变更身份
我是非移民,我应该如何... 变更成为其他非移民身分?
M-577 (2013 年 2 月)
C2 客户指南
非移民签证对象是希望在美国暂时(非永久)期间停留的其他 国家公民。期间视非移民类别而有所不同。美国非移民签证下 有 40 种以上的类别,每个类别都有个别的、不同的用意。举例 而言,某 些类别允许在美国暂时受聘。其他 类别允许观光客 观光、学生读书、外交官在美国促进祖国权益等等。
我们了解计划可能会改变。如果您原本来到美国的原因有改变, 您可以在合法开始继行您希望进行的活动以前,提出申请要求变 更您的非移民身分。此项指南包含如何在美国境内,申请将您目 前非移民身分变更到另一个非移民身分的信息。
我如何知晓我是否符合变更在美国身分的资格?
若有下列情况,您可以申请变更您在美国的身分:
- 以非移民身分合法入境美国;
- 无任何导致您丧失取得移民利益资格之行为;
- 在以另一个身分重新入境以前,没有其他的因素让您必须离 开美国(例如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官员可能认为您应该在 重新入境美国以前先取得新的签证);以及
- 您可以透过邮寄或者是网络填表 (e-filing) 的方式提交申请 变更身分;或者您也可以透过 USCIS ELIS 网站,在 I-94 或 入出境纪录上面所注名的签证到期日之前,运用网络提交身 分变更申请(在一些非常少见的情况下,美国公民与移民服 务局可以接受过期申请。)
请注意:您在依照新的非移民类别在美国的整个提留期间内,护 照都必须有效。
我如何知晓我是否不符合变更在美国身分的资格?
如果您以下列任何非移民身分入境美国,您不能变更非移民身分,必须离开美国:
- C (过境外国人)
- D (工作人员)
- K-1 或 K-2 (未婚夫(妻)与未婚夫(妻) 之眷属)
- K-3 或 K-4 特定美国公民夫妻和 未成年子女
- S (证人或密告人)
- TWOV (无签证过境)
- WT 或 WB (在免签证计划下,您可领有 绿色的 I-94W 表格,即免签证 出入境纪录)
如果您以下列任何非移民身分入境美国,您要求变更非移民身分 的能力有某些限制:
- J-1 (交换访问者,有 2 年国外居住规定者,除了某些 例外情况外,不能变更身分)
- M-1 (职业学校学生不能变更为 F-1 学生) (即使因为职业 训练的关系,职校学生可能符合H类签证的条件; 他(她)也不能变更身分、持有任何 H 类签证)
请注意:如果您属于上述任何类别,您必须在您的 I-94 过期以前 离开美国。
我应该如何申请更改我的非移民身分?
申请程序依照您希望变更获得的非移民身分而定:
- 受聘工作类: 如果您希望将您的身分变更成为下列任一类受聘基础的非移 民类别,您的潜在雇主应该在您的 I-94 表格过期以前,提出 I-129 表格:非移民工作者申请。I-129 表格有证明下列两项 的目的:
– 您将为申请人所进行的工作种类,为新的非移民类别所包 含的种类; 以及 – 您个人符合变更身分的规定。在我们核准变更身分以前, 您不可以开始依照新类别工作。
- E-1 与 E-2 (条约贸易商、条约投资人,与受雇于条约贸易商和条约投资人的员工)
- E-3 (澳洲技术专业人员)
- H-1B、H-2A、H-2B、或 H-3 (暂时技术或非技术工作者与受训者)
- L-1A 或 L-1B (公司内部的调职人员)
- O-1 或 O-2 (特殊能力外国人及其助理)
- P-1、P-2、或 P-3 (运动员与演艺人员)
- Q-1 (国际文化交流访问者)
- R-1 (宗教工作者)
- TN-1 或 TN-2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AFTA) 下加拿大人与墨西哥人)
上述每个类别都有特定要求与限制,包括可以在美国停留期间的 限制。请联系向您提议暂时聘雇的雇主,或具资格的移民律师, 了解详细信息。
请注意:如果您的潜在雇主提出 I-129 表格申请变更您的身分, 且您的配偶或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也希望变更身分,继续作为 您的受扶养人,他们必须提出 I-539 表格;延长/变更非移民身 分申请书。请注意,他们可以全部包括在一张 I-539 的申请书上。 最好一同递交 I-129 与 I-539,以便在大约相同的时间作出决定。 但请注意,它们仍然属于不同的申请。因此即使表格一起递交, 您与您的家人(以及您的雇主)仍然必须遵照说明,对每项申请 提出所有证明文件。
其他种类: 如果您希望将您的身分变更到下列任一非移民类别,您应该 提交 I-539 表格:
- A (外交官与其他政府官员、直系亲属及员工)
- B-1 与 B-2 (因观光或商业目的旅美者)
- E-1 与 E-2 (公约交易人的亲属、公约投资人、
- 与他们的员工)
- E-3 (澳洲技术专业人士家属)
- F (学术学生与受扶养人)
- G (外国政府官员、某些直系亲属及员工)
- H-4 (暂时技术或非技术工作者与受训者的 受扶养人)
- L-2 (公司内部调职人的受扶养人)
- M (职业学生与受扶养人)
- N (某些已取得已取得特殊移民身分之人 的父母与子女)
- NATO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代表人、官员、员工 与直系亲属)
- O-3 (特殊能力外国人及其助理的受扶养人)
- P-4 (运动员与艺人的受扶养人)
- R-2 (宗教工作者的受扶养人)
- TD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下加拿大人与墨西哥人 的受扶养人)
请注意: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家人(配偶与未满 21岁未婚子女),可以用同一张 I-539 表格申请。请注意,在申请时请提交所有规 定的证明文件。
我是否能透过USCIC ELIS 网络,藉由提交 I-539 表格的方式 延长或改变非移民身分?
部分申请人目前可以透过网络申请延长非移民在美的居留时限;或 是透过 USCIS ELIS 将自己原来的非移民身分变更自他项的非移 民身分。USCIS ELIS 是一套容易操作的系统,这个系统的目的在 于简化申请程序 这个系统允许申请人在网络上开设个人专属帐 号并提交申请文件 USCIS ELIS 具备有完整的端到端系统,该系统 支持申请者透过网络提交服务请求,上载与寄发证明文件,付款, 接收来自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的通知,并管理个人帐户数据。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计划于未来在USCIS ELIS 网站上增设更 多方便申请的功能 目前初版的 USCIS ELIS 允许申请人透过网络 提交延长与变更非移民身分的 I-539 表格 如果您想知道自己是 否符合 USCIS ELIS 的便利申请服务,请参阅下表:
如果您想要… | 而且您… | 那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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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身份 | 想成为…B-1、B-2、F-1、M-1 或者 M-2 |
你可以透过USCIS ELIS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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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 ||||
F-1 类签证规定了具体日期的学生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某必 修课程,如果符合延长条件,可以在 USCIS ELIS 延长身份。 其他获准一定时期身份的 F-1 类签证持有者需联系其指定学 校工作人员以延长身份。 |
如果您想要… | 而且您… | 那么… | ||
---|---|---|---|---|
变更身份 | 想成为…B-1、B-2、 F-1、F-2、J-1、J-2、 M-1 或者 M-2 | 你可以透过USCIS ELIS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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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 ||||
M-1 职业学校学生想要转至他校者,或许可以获准延长 签证期限 持有 M-1 签证的学生不能转成 F-1 学生签证 |
如果您想要… | 而且您… | 那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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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恢复原有 签证身分 | 原本为 F-1、F-2、M-1或M-2 持有人 |
可以透过USCIS ELIS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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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 ||||
F-1 或M-1 学生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也可以利用 方便申请功能申请 |
关于如何透过USCIS ELIS 提交申请的信息,请参考网页 www.uscis.gov/uscis-elis。
如果在您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提出身分变更申请以前,您的 身分已经过期,或在其他方面违反关于您身分的规定(例如未经 许可工作),您属于「无身分」人士。如果您无身分,我们无法变 更您的身分,除非超过您控制范围,非常有限的一些例外情况。 停留期间超过您受允许的期间,可能对您取得其他福利,或将来 回到美国,会有不利的影响。如果您无身分,我们建议您尽速离 开美国,减少对您将来回到美国的影响。
请注意:网络填表 (e-filing) 与透过USCIS ELIS 填表既快速又容易。
我应该什么时候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多长?
我们的处理时间不一定。您可以咨询我们的网站,www.uscis.gov, 查询我们目前的处理时间。我们建议您在 I-94 过期以前 45 日内 提出申请。
如果我符合变更身分的资格,而且及时提出申请,我的申请 会不会核准?
变更身分不会自动发生。我们会看您的情况、目前的身分、希望 变更身分的原因,以及首次入境时未申请此类签证的原因。然后 决定是否核准您的申请。如果我们核准,我们也将决定您以新的 非移民身分的停留期间可以延长多久。我们核准变更身分的原因, 必定要符合所申请身分的规定,或情况显示有应该变更的原因。
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我所申请的新非移民身分下的活动?
只有我们核准您的申请变更后,您才可以进行此等活动。
如果我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但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在我的I-94 过期以前尚未决定,怎么办?
您的 I-94 表格过期时,即使您已经及时申请变更非移民地位, 您的合法非移民身分仍结束,无身分。一般而言,作为美国公民 与移民服务局的裁量权,在您提出的申请受审理,美国公民与移 民服务局对您的非移民身分变更申请作出决定以前,美国公民与 移民服务局不会进行任何强制出境手续。但是 DHS 可能会对您 开始强制出境程序,即使您已经申请了身分变更亦同。
即使您实际上并无合法非移民身分,但就移民法第 212(a)(9)(B) 条 规定之目的而言,如果您在 I-94 表格过期以前提出身分变更申请, 则在申请审理期间内,您并不发生「违法居留」的情况。
如果您的申请核准,核准将溯及您 I-94 表格的过期日生效,在等 候申请审理期间内,您的身分属于合法。
如果您的申请受拒绝,您可能必须立即离开美国。
此外,您护照内关于您类别的任何非移民签证,均失效。签证失效 后,您必须回到祖国向美国领事馆重新提出新的签证申请(除非 在有限情况下由美国国务院允许例外,否则不得在第三国申请)。
我提出延长申请后,如何查询进度?
- 网络填表(e-filing) 表格 I-539
如果您是透过网络填表(e-filing)提出申请;申请表会直接寄 发给对口处理单位;您将同时收到一份注明处理单位地址的 收据。您的对口处理单位或许不是窗体上列举的那些,处理 信件申请表的单位。对于网上填表的申请人而言,请务必详 读您的收据并写下处理单位的所在位置。 - 邮寄纸本申请表 I-539 您提出申请后,我们会寄给您一张收据。这张收据将提供一个 号码,供您追踪申请与预期处理时间。您的收据也会提供指 示,告知您如何使用这张收据编号,在我们的网站上查询您 的申请案的进度。您也可以运用 F-1 服务中的一般信息栏目, 一般信息... 我应该如何... 得知我提出申请后有哪些服务。
- 利用 USCIS ELIS 在网络上提交表格 I-539
当您透过 USCIS ELIS 提交表格的同时,您也设立了一个个人 账号。您可以随时 登入回自己的个人账号并查看签证处理 进度。您也可以利用收据号码上网查看个人签证处理进度。
重要信息
本指南中所提及的主要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表格 | FIEL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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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 |
出入境纪录 | I-94 |
非移民免签证与出入境纪录 | I-94W |
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 I-129 |
申请非移民签证延期或变更 | I-539 |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
- 透过网络:www.uscis.gov/howdoi
如果您需要多份本指南,或关于其他公民与移民服务的信息, 请到我们的网站。您也可以下载表格、申请的电子档案、查询 申请进度以及其他事项。这里将是很好的开始!
如果您在家里或工作时无法连结至因特网,可前往附近的 图书馆。如果找不到需要的信息,请致电客户服务中心。
- 客户服务中心:1-800-375-5283
- 听障人士文字电话(TDD) 客服专线:1-800-767-1833
其他美国政府服务──点选或打电话
一般信息查询 | www.usa.gov | 1-800-333-4636 |
新移民 | www.welcometoUSA.gov | |
美国国务院 | www.state.gov | 1-202-647-6575 |
免责声明:本指南提供基本信息,可协助您更了解我们的规则与程序。 欲知更多详情或了解法律及规章之规定,请造访我们的网站。移民法非 常复杂,且在此 不可能详细说明每项程序的每个步骤。您可以向有执照 律师或经过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 认可之非营利 机构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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