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1. 我怎样才能成为美国公民?
答:您可以通过出生或者通过归化成为美国公民。

问:2. 哪些人是天生的美国公民?
答:通常在美国出生的人或是美国公民所生的人属于天生的美国公民:

(1)如果您在美国出生
通常来说您是天生的美国公民(多数情况下包括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国维尔京群岛,以及1986年11月4日之后的北马里亚纳群岛)。

(2)如果您在国外由两位美国公民所生
至少您的父母中有一人一生中曾经在美国居住,大多数情况下您是美国公民

(3)如果您在国外出生且父母中的一方是美国公民
如果满足以下所所有条件,多数情况下您是美国公民:

  • 您出生时父母中的一方是美国公民;
  • 在您出生前,您的父母中身为美国公民的一方在美国曾至少居住五年;并且
  • 在美国居住的五年时间中至少有两年是在您的父母中身为美国公民的一方14岁生日之后。

您在国外的出生记录(如果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注册)是您的公民身份证明。您也可以申请一份护照,对您的公民身份进行认可。如果您需要其他公民身份证明,可以向 USCIS 提交一份【公民身份证申请表】(N-600表),获得公民身份证。请电话联系 USCIS 表格专线1-800-870-3676,索取N-600表,或者从网络下载该表,网址:http://www.uscis.gov

问:3. 我如何才能成为归化公民?
答:如果您不是天生的美国公民或在出生后没有获取或要求美国公民身份,您依然可以通过归化程序成为美国公民。填写【归化申请表】(N-400表)申请归化。

从归化父母处获得公民身份的未满18岁的子女应当填写【公民身份证申请表】(N-600表)申请归化。请电话联系 USCIS 表格专线1-800-870-3676,索取这些表格,或者从网络下载该表,网址:http://www.uscis.gov

问:4. 归化有哪些要求?
答:参考下文的【谁有资格申请归化】,了解相关要求。

问:5. 我成为永久居民的时间从何时开始?
答:您成为永久居民的时间从您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之日开设。该日期印在您的永久居民卡上(以前叫“外籍人士注册卡”或“绿卡”)。

问:6. 申请归化应当填写什么表格?
答:应该填写填写【归化申请表】(N-400表)。请电话联系 USCIS 表格专线1-800-870-3676,索取N-400表,或者从网络下载该表,网址:http://www.uscis.gov

问:7. 如果我曾经被判有罪,但我的记录已被清除,我是否需要在我的申请表上填写或者告诉 USCIS 官员?
答:是。您应该始终对 USCIS 官员诚实说明下列所有情况:

  • 被捕(即使您未被起诉或判罪);
  • 判罪(即使您的记录已被清楚);以及
  • 您所犯的罪行,但未因此被捕或判罪。

即使您所犯的是轻罪,如果您不向 USCIS 官员陈述事实, USCIS 也可能拒绝您的申请。

问:8. 我在何处提交归化申请?
答:您应该将填写的【归化申请表】(N-400表)送至适当的 USCIS 服务中心。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都邮寄复印件。对于寄出的原件,建议都留存复印件。

问:9. 如果我是残障人士, USCIS 会帮助我或者提供便利吗?
答: USCIS 会尽一切女里为需要归化程序作出修改以便证明其资格的残障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

问:10. 我所在地的 USCIS 办事处在何处?
答:请查看官网 http://www.uscis.gov

问:11. 处理申请费用是多少?
答:处理归化申请的当前费用可以查阅后面的信息。如果您的年龄未满75岁,还必须支付指纹费。

问:12. 我如何支付申请费?
答:您必须用从美国银行承兑、以美元支付的个人支票或保付支票或汇款单支付申请费(和指纹费,除非您年满或超过75岁),收款人一栏填写【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你可以用一张个人支票或汇款单支付申请费和指纹费。请勿用一张支票支付多份申请费用,因为如果发现其中一份申请有问题,可能会将所有的申请都退还给您。

如果您住在关岛,收款人一栏应填写【Treasurer,Guan】。如果您住在维尔京群岛,收款人一栏应填写【Commissioner of Finance of the Virgin Islands】。

您必须随申请表一起寄出申请费。请记住,计算您取消申请或者 USCIS 拒绝您的申请,申请费也无法退回。

问:13. 归化需要多长时间?
答:归化所需的时间因不同地区而异。 USCIS 在不断改革和改进归化程序,我们希望能够将归化时间缩短为平均六个月。

问:14. 我在何处按指纹?
答:我们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通知您按指纹的地点。

问:15. 如何查询我的归化申请的状况?
答:可以通过网站 http://www.uscis.gov 或电话 1-800-375-5283 或 1-800-767-1833(残障人士)查询。

问:16. 我如果无法出席安排的面谈,该怎么办?
答:您的面谈非常重要,尽量不要错过。如果您确定无法出席面谈,您应当尽快向为您安排面谈的办事处发出书面信函。在信函中,您应当要求重新安排面谈。重新安排面谈可能会使归化程序延迟数月时间,因此您应当设法不要更改原定的面谈日期。

如果您错过了预定的面谈,且未通知 USCIS ,我们将【从行政管理上结束】您的申请。我们会通过您最近一次留的地址通知您。除非您在我们结束您的申请后的一年内与我们联络,要求重新安排面谈,否则,我们将拒绝您的申请。如果我们结束您的申请,我们不会向您发出通知,因为您自己错过了面谈。

问:17. 如果我的地址更换,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递交归化申请表(N-400表)之后搬家,您应当拨打免费电话1-800-375-5283(听力残障人士免费电话1-800-767-1833)给全国顾客服务中心报告您的地址更改情况。每次搬家,您都必须在搬家后的10天内填写【地址更改表】(AR-11表),同时联系客服中心。您也必须通知美国邮政局您的地址已经更改,以确保已经寄出给您的邮件能够转到您的手中。

问:18. 我在归化时是否能够改名?
答:国会没有赋予 USCIS 为归化后的居民更改名字的合法权利。因此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使您的新名字记录在归化证上:

  1. 如果你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按所在州的规定更改了名字,USCIS 会使用新名字签发归化证。证明可以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者是某些州法院命令。
  2. 如果你打算在法院的归化仪式上宣誓,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名字。如果法院允许,您的新名字会被记录在您的归化证上。

问:19. 如果 USCIS 批准我的归化申请,我何时才能成为公民?
答:您一旦宣誓效忠美国就成为美国公民。在某些地区,您可以选择在面谈当日宣誓。如果无此项选择或者您愿意在面谈之后出席宣誓仪式, USCIS 将向您发出【归化宣誓仪式通知】(N-445表),通知您宣誓仪式的日期。

问:20. 如果我无法出席宣誓仪式,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无法出席宣誓仪式,您应当将 USCIS 寄给您的【归化宣誓仪式通知】(N-445表)退回至您所在地办事处,并附上一封信函,说明您无法出席宣誓仪式的原因。将表格和信函寄给 USCIS 之前,请保留一份复印件。您所在地办事处将为您重新安排宣誓时间,并寄给您一份新的【归化宣誓仪式通知】(N-445表),通知您参加宣誓仪式的时间。

问:21. 如果 USCIS 拒绝了我的申请,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认为我们错误地拒绝了您的归化申请,您可以向一位移民官员要求听证。您的拒绝信函会解释如何申请听证,并附上您所需的表格。提出上诉的表格是【根据法案336归化程序决定听证请求】(N-336表)。您必须在收到拒绝信函后的30天内向我们提交该表,并附上正确数额的费用。

如果在 USCIS 安排听证之后,您依然认为自己被错误地拒绝了归化申请,您可以在美国地区法院提出重新审核您的申请的请求。

问:22. 如果 USCIS 拒绝了我的申请,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归化?
答: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重新申请。如果重新申请,您需要填写和重新提交新的N-400表,并重新付费。您还需要重新按指纹和拍摄照片。如果您对申请被拒绝,拒绝信函中会说明您可以重新申请公民身份的日期。

如果您是由于未通过英语或公民测试而被拒绝,您可以在任何时间重新申请归化。您应当在确信自己掌握了足够的英语知识或公民知识并能够通过测试后,再重新申请。

问:23. 如果我的规划证丢失,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没有规划证,我应当用什么作为我的公民身份证明?
答:您可以向 USCIS 提交一份【更换归化/公民身份文件申请表】(N-565表),获得新规划证。您可以电话联系 USCIS 表格专线(1-800-870-3676)索取N-565表,或者从网络下载该表,网址是 http://www.uscis.gov。请向您所在地的 USCIS 办事处送交此表和费用。最长可能需要一年时间才能收到新规划证。您可以在等待更换规划证期间使用您的护照(如果有)作为公民身份证。您一旦成为公民就应当立即申请护照。

问:24. 如果我已经归化,我的子女是否自动成为公民?
答:如果子女出生在美国、或者在他们出生时,他们的父母在美国居住满足规定的时间,那么他们通常被认为是美国公民。

通常如果子女是永久居民,他们可因归化的父母而获得公民身份。此项规定对亲生子女和领养子女同样适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您的子女是美国公民:

  • 父母是美国公民,但是在子女出生前没有满足在美国的居住要求;或者
  • 子女出生后,父母中一方是美国公民且另外一方是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都是归化的公民;或
  • 收养的子女,并且长期定居在美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根据法律可以成为美国公民:
    • 子女的合法获得的永居身份;并且
    • 父母任一方是美国公民(出生时或归化的);并且
    • 子女不满18周岁;并且
    • 未婚;并且
    • 子女是在16岁之前成为父母的合法子女;并且
    • 如果是收养子女,子女还需要满足《移民与国籍法》的第101101(b)(1)(E) 或 (F)的要求,并且获得了最终收养权;并且
    • 子女在美国公民父母的合法监护下定居在美国;并且
    • 子女在美国公民父母的监护下定居在美国。

如果您和您的子女符合上述所有要求,您可以未子女申请领取护照作为公民身份证明。如果子女需要其他公民身份证明,您可以向 USCIS 提交一份【公民身份证申请表】(N-600表),获得公民身份证。(注释:子女可以在任何时间,即便年满18岁以后,申请护照或公民身份证。)

问:25. 如果我已归化,但上述情况对我或我的子女不适用,我如何为我的子女申请公民身份?
答:如果子女定期居住在美国,那么他/她只要满足下列要求就是美国公民。如果子女定期居住在美国,但是不是合法永居,那么他/她在获得合法永居身份前不能自动成为公民。如果子女已经合法获得了永居身份,但是不满足公民要求,那么他/她可以在18岁后填写N-400表格申请归化,需要证明他/她已经满足了5年合法永居身份。

美国公民的亲生或领养子女,如果没有定期居住在美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申请公民身份:

  • 子女年龄未满18岁;
  • 子女未婚;
  • 子女定期居住在美国以外;
  • 子女在美国短暂停留期间持有合法身份;
  • 子女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法定监护;
  • 子女是美国公民的合法的子女,或者是在他/她16岁之前合法监护;
  • 如果是收养的,子女需要满足《移民与国籍法》的第101101(b)(1)(E) 或 (F)的要求,并且获得了最终收养权;
  • 以下任一条件属实:
    • 子女的公民父母至少在美国居住了5年,并且其中2年是在美国公民父母一方14岁生日之后;或
    • 子女的公民父母未在美国住满5年,其中2年是在美国公民父母一方14岁生日之后,公民的父母(子女的祖父母):
      • 是美国公民;并且
      • 在美国定居满5年,并且其中2年是在美国公民父母的父母一方(祖父母)14岁生日之后;并且
      • 在递交申请或宣誓时,在世或者去世。

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公民父母可以代表子女申请公民身份和公民证书,使用【公民身份和公民证书申请表】(N-600K表格)。作为公民的父母双方和子女都必须参加面谈。子女在宣誓时必须仍旧满足上述要求。(如果子女太小,可能免除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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